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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重罰摩通3,000萬
【本報訊】證監會宣佈,重罰摩根大通3,000萬元,原因是在調查發現,摩通未有足夠的系統及措施,導致出現無貨沽空、未獲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利便客戶交易,以及在黑池交易中錯誤地將代客執行買賣指示與自營買賣指示混合處理。局方更指,部份缺失直至證監會指出時,摩通均未有發現及糾正。
無貨沽空當好倉出售
證監會表示,於2010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間,摩通自營交易部門錯誤地將超過4.1萬宗無貨沽空當成好倉出售交易。在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內,摩通未有為香港機構證券業務設立足夠程序,防止公司未獲客戶同意下執行利便客戶交易。該行亦容許7名利便交易員以及14名自營交易員瀏覽客戶買賣指示資料,令他們有機會作欺詐交易。
當局指出,釐定罰款時已考慮摩通與證監會合作及已採取步驟糾正事件,並同意委聘獨立機構對內部監控及系統作檢討,而過往未有就其規管活動遭受紀律處分。
摩通發言人表示,對解決股票業務內部系統及管控的「歷史遺留問題」感高興,強調今次紀律處分不會對業務造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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