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 星期三

標普:中國可能實施監管容忍,將進一步打擊對中資銀行業信心

標準普爾評級服務表示,允許中資銀行有效推遲對部分地方政府貸款損失的認定,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的一個倒退。標普報告表示,「監管容忍」可能將對中資銀行業提供短期支持,但長期內則產生負面影響。

標普信用分析師曾怡景表示,相信監管層可能將實施監管容忍。短期內,為幫助還本付息而延長債務期限將令銀行業受益。這將降低投資波動性並避免不良貸款出現飆升。但此舉卻會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打擊投資者信心、顯示監管框架的不成熟特性以及凸顯銀監會與政府之間缺乏獨立性。

目前還無法確定滿足延長期限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的實際規模。

曾怡景認為,假設這一數字可能高達3萬億元人民幣(約合4724億美元,接近去年末貸款總額的5%);標普相信,監管容忍將在未來三年內每年將信貸損失人為降低多達800億至1000億元人民幣。他預計,如果地方政府不提供任何支持,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中的約30%將在未來3年成為不良貸款。

在過去2年間,銀監會已經出台多項措施限制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2009-2010年間借款相關的高風險。監管容忍的可能性反映了地方政府與銀行對銀監會施加越來越大的壓力。銀監會尚未確認其意向。

但是,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在去年10月曾表示,銀監會可能允許銀行對符合條件的貸款調整還款安排,從而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預期經營現金流與還本付息安排相匹配。

曾氏認為,這一可能實施的監管容忍不會影響標普對中國的銀行業國別風險評估(BICRA)或對銀行的評級。

這是因為標普已經根據對中國銀行業監管差距的評估以及疲弱的公司治理將中國的製度框架評估為「高風險」。標普已經指出中資銀行業體系內較高的信用風險,並且標普對中資銀行的評級反映了信貸損失大幅上升的影響。

該報告指出,儘管標準普爾下調目前評估的風險較低,但考慮下調目前評估的條件包括:


(1)監管容忍對中資銀行業製度框架產生破壞性作用;或者


(2)監管容忍令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產生的信貸損失程度遠高於標普目前的預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