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恒指伏魔 剔走神股妖股

香港文匯報訊 繼證監會及港交所(0388)昨日諮詢加強IPO監管,嚴打「啤殼」之外,恒生指數公司昨日亦發出通告,在系列指數中,根據證監會網站內「股權高度集中公佈」的名單,剔除相關股權高度集中公司,共涉13隻股份(見表)。新措施將於本月30日起生效。

13股份將在相關指數剔除

過往股權高度集中的股份,股價時常癲升狂跌,被市場戲稱為「神股」及「妖股」。

恒指公司指出,有關股權高度集中公司是否符合資格成為恒生指數系列成份股之研究已完成,指數檢討時排除股權高度集中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公司將不符合納入任何指數的資格。

即將加入成為成份股的公司若在變動生效前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該公司一般不會被納入相關指數,但若該公司在變動生效前五個交易日內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該公司將仍然會被納入相關指數作為成份股。這些成份股將於下一個定期季度指數調整日從所有相關指數中剔除。

另外,也會於季度指數調整日時剔除股權高度集中的成份股:恒生指數系列之現有成份股若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有關成份股將於定期季度指數調整日從所有相關指數中剔除。

成份股變動會於生效前最少5個交易日公佈。恒指公司將研究重新納入曾經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公司為恒生指數系列選股範疇的條件。


恒生指數系列中股權高度集中成份股名單


恒指系列 剔除13間股權集中公司

繼證監會及港交所(388)發佈聯合諮詢文件,提出檢討上市決策架構,恒指公司日前亦公佈,將從恒指系列中剔除13間股權高度集中的公司,有關變動將於月底生效。

恒指公司表示,已完成有關股權高度集中公司是否符合資格成為恒生指數系列成份股的研究,並在上周五(17日)公佈涉及的13間公司,涵蓋大、中、小型股,它們將不獲納入任何指數的資格。

是次被剔除成份股的公司,包括許家印名下的恒大健康(708),潘蘇通旗下高銀金融(530)及高銀地產(283),中糧系的大悅城地產(207),賭股博華太平洋(1076),以及華熙生物科技(963)及江南集團(1366)等。

據恒指公司指出,現有成份股若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將會在定期季檢中被剔出指數,如果是即將成為成份股的公司,在變動生效前5個交易日才被界定為股權高度集中,則仍然獲納入相關指數,惟會在下個季度指數調整日中被剔走。該公司續稱,將會重新研究納入恒生指數系列選股範疇的條件。

政治角度看證監借啤殼削權


證監和港交所聯合出了關於上市審批的諮詢文件,具體內容不講,要點有兩個。

第一,李小加被起了釘,削了權。

第二,證監在上市審判多了角色參與,初步入侵了港交所的既得利益部份。

凡事喜歡從政治權力角度思考問題的我留意到無聊的細微地方,這次記者會是在證監的主場進行的。渾水睇番證監和港交所的角力歷史,依稀嗅出一些政治角力的味道。

證監這幾年非常活躍,權力和干預市場的力度越來越大,尤其是在前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的鷹派作風帶領下,狠判了幾單大案。例如劉央愛股中金再生(773),本來可以引用白武士提復牌建議,但中金再生一方態度上不算合作。證監把幾火,就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在取得法庭命令下,直接將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清盤,以保障該公司的少數股東、債權人及投資大眾。另一單係洪良國際做假數案,證監也是首次成功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指令上市公司還原交易,法院最後頒令洪良要向7,700名小股東,以停牌前收市價每股2.06元,回購他們的股份,回水共10.3億元,開創了先例。

再來就是中國高精密(591)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向證監披露賬目。施衛民沒有賣賬,管你的甚麼國家機密,一停就停牌三年。法治上有rule of law的概念,有些條文未必經常引用,但明顯這幾年施衛民無賣賬,手上有幾多件武器都照單盡出。順帶一提,這些案件的主要針對對象是中國背景公司,尤其是以民企為主。

現在施衛民已經離任,轉戰英國,跟證監會前行政總裁韋奕禮故劍重逢。監管體制以外,也有一位專業投資者經常做股東維權,也經常提出港交所既得利益問題,那就是David Webb,前港交所董事。純帶一提,也是英國人來的。

至於港交所現在是由李小加控制,背後的靠山當然就是李波唔敢得罪但林榮基夠膽的中方勢力。李小加任內,多次想引入中國特色或偏幫中國的市場產權,例如「同股不同權」、「冷靜期」之類。而且在他任內,殼股多次被容許以大比例大折議配股方式易手,愛搞這招的是中國最有名的商人,馬雲、馬化騰、高振順、許家印、黎瑞剛等,例子如瑞東(376)、恆騰網絡(136)等。不過,做得太濫就有反效果,傳媒、民間對於不公平炒殼呼聲甚高,今次證監明顯借輿論壓力得勢,借打壓啤殼為名,實際是削了港交所權、削了李小加權。同時,證監的權力也去到前所未有咁大。

殼價云云之說留畀財演去講。這些角力的犧牲品是甚麼?市場!市場會變得不透明,2006年夏里遜撰寫的聯交所文件「披露為本的監管」,引用羅斯福總統在1993年3月29日提出以披露為本的全新監管理念,分析和讚揚了美國的經驗,而且指出這是世界大勢所趨。如果證監有絕對權力審批,那跟大陸的IPO上市方式無礙,是市場制度大倒退。另外,潛在公司可能上不到市,新投資者也因為更嚴條例而輸錢。

比方說,計一些婆乸數就明,當一間公司批25%做發售上市,證監可能見新公司集資額少,得5,000萬唔高興就唔畀上市了,當然跑數的ibanker是聰明人,市好時強行跑個1、2億也不成問題。原本集5,000萬的新公司,內涵值相對應的市值約2億,但如果強行集資2億,那就有機會谷大新公司市值到約8億,但新公司業務的底子本身就不厚,這樣強行上市是嚴重偏離市場合理價,市場理性到最後咪又係要回歸內涵值?那些高追的投資者咪又係要輸錢。再來就是保薦人最慘,無故成為炮灰,我也講到口臭,不多說了。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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